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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09-16 17:00     来源: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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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我市旅游市场运营秩序,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生态,着力解决旅游行业中导游执业不规范、强制消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与城市形象,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或诱导游客消费,收受“旅客进店人头费”等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未按照约定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6.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7.以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以“不购物就不安排后续行程”“不购物就收取额外费用”“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洗脑”“上课培训”等涉黑涉恶、变相强迫手段迫使游客消费的行为。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旅行社聘用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低价游产品,未经同意指定购物点或另行安排必须参加的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以各种手段进行道德绑架,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环节、延长购物时间、将游客滞留购物场所或自费项目场所,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并收取“旅客进店人头费”等回扣的违法违规行为;

4.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旅游合同后,再以强迫购物等手段弥补经营利润的违法违规行为;

5.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安排非法营业或未向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和景区环保摆渡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未支付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和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旅行社或其从业人员与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高价销售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等并收取“旅客进店人头费”等回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0777—3688760(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或0777—12345钦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qzwhsc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钦州市钦北区富民路5号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邮政编码:535000,联系电话:0777—3688760。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线索得到有效核查和处理,请广大市民游客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特征、景区、购物点等)。

2.违规行为的具体经过和情形。

3.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旅游合同、缴费凭证、票据、聊天记录等)。

4.您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对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我局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其他不属于我局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五、温馨提示

(一)优选合规旅行社。出行前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旅行社资质,务必选择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机构,拒绝“黑旅行社”“黑网点”。

(二)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明确行程路线、景点停留时间、餐饮住宿标准、费用明细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索要正规发票,切勿签订空白合同或口头协议。

(三)警惕低价营销陷阱。对“99元游某地”“免费康养游”等明显低于成本的宣传保持警惕,此类产品往往暗藏强制消费、服务缩水等问题,避免因小失大。

(四)留存证据理性维权。旅游过程中如遇纠纷,及时拍摄视频、录音,保留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与旅行社沟通,或通过本公告渠道投诉,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五)注重旅途安全防护。遵守景区安全警示,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关注天气变化和自身健康状况,妥善保管随身财物,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六)主动参与监督举报。发现导游甩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现场通过12345热线实时举报,留存相关证据配合后续核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将以“零容忍”态度严管旅游市场,不断深化监管举措、提升服务能级。热忱欢迎广大市民游客主动加入监督行列,携手筑牢旅游市场“防护网”,共同打造公平透明、诚信友善、安全舒心的钦州旅游新生态!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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