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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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部门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