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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8-16 11:3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是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从事有地方特色的戏剧、戏曲、音乐等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培训。共设置综合部、非遗研究部、艺术指导部、地方戏曲传习部、后勤部、党支部、工会七个部门。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一个单位构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93.34万元,同比增加91.00万元,增长12.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793.3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91.00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新增3人新增退休人员补贴以及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793.34万元,同比增加91.00万元,增长12.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14.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活动同比减少9.93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3.2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8.28万元,增长84.08%,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补贴以及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6.9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95万元,增长76.13%,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等基数调整缴费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2.5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减少0.36万元,下降12.59%,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地点变更,工作队员相应的差旅补助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45.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57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35万元,项目支出67.9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文化活动27.00万元,主要用于海歌剧《龙窑村的故事》创排参演支出

2.文化创作与保护9.09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第五届中国西部优秀曲艺节目展演、各级文艺赛事创排及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支出

3.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0.3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烟火钦州—非遗美食》宣传片摄制等支出。

4.其他文物支出448.5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85.6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死亡抚恤33.8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死亡人员死亡抚恤经费支出。

9.事业单位医疗21.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15.0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1.其他农林水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专项支出。

12.住房公积金45.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5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5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67.9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主要产出和成效大部分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日常办公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6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7.51万元,执行数为16.13万元,完成预算的92.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满足正常办公需要和非遗项目实物收集展示、传习培训等场地使用。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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