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以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名义实施执法,具体承担市和市辖区(含钦南区、钦北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范围内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6.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7.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8.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9.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
10.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
11.负责受理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有关投诉、举报。
12.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13.完成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法制监督科、投诉举报处理科、网络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临港执法大队、钦南执法大队、钦北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二层机构,所属层级为二级预算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49.74万元,同比增加24.31万元,增长3.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749.7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4.31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749.74万元,同比增加24.31万元,增长3.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91.5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同比减少17.84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同比增加18.54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计缴的基数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2.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长63.69%,主要原因是计缴的基数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4.农林水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驻村往返差旅等补助支出。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人员补助略增。
5.住房保障支出49.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12万元,增长40.31%,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13万元,项目支出98.6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495.7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95.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文化、旅游执法检查及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等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11.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96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5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6.行政单位医疗19.34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3.61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8.其他农林水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往返差旅等补助费的支出。
9.住房公积金49.1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8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40万元,支出决算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9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1.43万元,下降46.2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2%,同比减少1.69万元,下降54.69%。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度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2%,同比减少1.69万元,下降54.69%。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生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活动接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2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2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5.55万元,增长44.34%。主要原因是:2023年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9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98.6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扫黄打非”工作及文化、旅游等七大领域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6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8.00万元,执行数为41.30万元,完成预算的86.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出动文化执法检查人员2250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5839家次,提升了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市场监管水平,确保了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平安稳定,提高了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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