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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3-17 18:00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是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从事有地方特色的戏剧、戏曲、音乐等艺术创作、研究、教育和培训、公益性演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共设置综合部、非遗研究部、艺术指导部、后勤部、地方戏曲传习部五个部门。

第二部分: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94.1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增加。2025年支出总预算694.1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94.14万元,同比增加20.97万元,增长3.1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4.14万元,同比增加20.97万元,增长3.1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69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54%,同比增加24.60万元,增长3.18%;项目支出24.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6%,同比减少3.63万元,下降13.14%。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46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7.68%,同比增加16.65万元,增长3.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13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9.11%,同比减少2.17万元,下降1.6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3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30%,同比增加2.12万元,增长6.11%。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91%,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8.6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7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54%,同比增加24.60万元,增长3.8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5.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9.85%,同比增加20.53万元,增长3.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4.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66%,同比增加1.90万元,增长3.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49%,同比增加2.17万元,增长3.1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6%,同比减少3.63万元,下降13.1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00%,同比减少3.63万元,下降13.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70.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文化创作与保护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参加各级文艺赛事创排及戏曲进乡村经费支出。

2.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管理经费、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经费支出。

3.其他文物支出445.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事业单位离退休69.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事业单位医疗21.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5.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54.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80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运行445.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46万元,同比持平,其中:集中采购0.4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0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4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4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中心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个,预算资金24.0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日常办公管理经费12.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按合同年限支付租赁办公场地租金,满足正常办公需要和非遗项目实物收集展示、传习培训等场地使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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