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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作家协会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广西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奖励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文联、作协,各产(行)业文联、作协:
根据《广西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奖励办法》(桂作协发〔2026〕1号)的规定,请报送2025年度广西优秀原创文学作品,以便统计并发放创作扶持资金。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作品作者
为广西籍且长期在广西工作、生活的作家,或连续在广西工作、生活三年以上(含)且仍在广西的中国籍作家创作并公开发表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作品发表、转载的刊物和获奖的奖项及其他列入扶持范围的情况
(一)年度内获得如下奖项的作品: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文学类)、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艺类图书(限广西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红楼梦奖、《花城》文学奖“特殊贡献奖”、施耐庵文学奖、吴承恩文学奖、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郁达夫小说奖、《小说选刊》年度奖、《小说月报》百花奖、《人民文学》年度奖、《花城》文学奖、《十月》文学奖、《当代》长篇小说年度五佳、《钟山》文学奖、《作家》“金短篇”小说奖、茅盾新人奖、《中国作家》年度奖、华语青年作家奖、华文青年诗人奖、《人民文学》紫金新人奖、《民族文学》年度奖、《中篇小说选刊》奖、《上海文学》奖、《北京文学》奖、《作品》文学奖、《山花》文学奖、《扬子江》诗歌奖、“孙犁散文奖”双年奖、《诗刊》年度奖(陈子昂诗歌奖)、《星星》诗刊年度诗歌奖、朱自清文学奖、汪曾祺文学奖、高晓声文学奖、三毛文学奖、漓江文学奖、网络文学白马奖、网络文学金键盘奖、其他省级文学期刊奖。
(二)在以下刊物发表的作品,包括小说、报告文学(广西题材)、诗歌、散文:《人民文学》《收获》(含长篇增刊)《十月》(含长篇增刊)《当代》《花城》(含长篇增刊)《钟山》《民族文学》《中国作家》《小说月报》(长篇专号)《小说月报·原创版》《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增刊》(中长篇专号)《诗刊》《星星·诗歌原创》《散文》《求是》《上海文学》《作家》《天涯》《北京文学》《青年文学》《小说界》《山花》《长江文艺》《芙蓉》《万松浦》《扬子江诗刊》《美文》《儿童文学》《少年文艺》《广西文学》(仅限于“特约头条”栏目、散文“特别关注”栏目头条、诗歌“诗群绿风”栏目头条)《雨花》《作品》《解放军文艺》《清明》《草堂》《大家》《中国校园文学》(青年号、青春号)《四川文学》《莽原》《安徽文学》《红岩》《西部》《延河》(上半月刊)《星火》《朔方》《飞天》《鸭绿江》(上半月刊)《天津文学》《山东文学》《湖南文学》《时代文学》《黄河》《长城》《草原》《湘江文艺》《诗歌月刊》《诗潮》《散文百家》《边疆文学》《福建文学》《山西文学》《西藏文学》《芒种》《短篇小说》《青年作家》《广州文艺》《西湖》《滇池》《芳草》《青春》《特区文学》《文学港》《厦门文学》《百花洲》《青海湖》(上半月刊)《北方文学》《东方少年》《星星·散文诗》《江南诗》。
(三)作品被以下刊物转载:《长篇小说选刊》《当代·长篇小说选刊》《小说月报·增刊》(中长篇专号)《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含大字版)《散文选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中篇小说选刊》《长江文艺·好小说》《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思南文学选刊》《诗选刊》《儿童文学选刊》《微型小说月报》《微型小说选刊》《小小说选刊》等转载。同一作品同时被数家选刊转载,请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四)在国内正式发表出版后被国外出版机构翻译出版的个人著作(图书)。
(五)入选中国小说学会年度好小说、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年度报告文学排行榜、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年度排行榜、收获文学排行榜、《扬子江文学评论》年度文学排行榜、“城市文学”排行榜、《诗刊》“青春诗会”名单。
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依据《广西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已经给予奖励的作品,不予重复奖励。
四、申报办法
由各市作协汇总或个人直接向广西作家协会申报。申请扶持须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一)《广西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奖励申报表》(附件);
(二)发表(转载)作品样刊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作品);
(三)获奖作品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照片;
(四)国外出版图书须提供原件及出版协议复印件;
(五)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寄纸质版材料外,请将电子版(申报表+作品+获奖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gxzxbgs2022@163.com。电子版以“地区+姓名”格式命名(例如:南宁+张三)。
五、申报时间
2026年1月7日至2月13日为集中申报期,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13号广西作家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谭晓霞、0771-56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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