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文化服务
    党风廉政
    文化市场
     
     
    首页>专题专栏>正文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19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9-10-25 11:08   浏览:4 次
    分享到: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科室


    抽查

    类别

    抽查

    事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科室

    抽查

    类别

    抽查

    事项

    1

    行政

    检查

    娱乐场所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55号令)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

    行政

    检查

    艺术品检查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29号令)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

    行政

    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

    行政

    检查

    互联网文化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网络

    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51号令)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5

    行政

    检查

    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网络

    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49号令)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

    行政

    检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活动监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分层次、分区域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专营服务体系及网点,向用户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维护用户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并依法维护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节目传播的正常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上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7

    行政

    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活动的监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内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8

    行政

    检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监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内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9

    行政

    检查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抽查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内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10

    行政

    检查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监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管理。

    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11

    行政

    检查

    旅行社资质及经营行为抽查

    旅行社设立社、分社及门市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县级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

    市场管理科、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1. 上一篇:
      关于对钦州星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下一篇:
      【粉丝大回馈】陈慧琳、泳儿、动力火车群星演唱会门票免费送!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站点地图
    Copyright©2008-2019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507000009 地址:钦州市富民路5号 邮编:535000 
    电话:0777-2824991、2827738  传真:0777-2859369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简介直属单位
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财政信息政策解读
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化扶贫
两学一做
      关键字
     
    搜索范围
     
    选择栏目
     
    日期范围
    至
     
    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