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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杜绝源头防隐患
    2017-05-08 20:47   来源: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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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市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5月上旬,市文新广电局、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钦南区和钦北区消防大队共同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5月2日至5日,市文新广电局、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钦南区和钦北区消防大队分别派出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双随机”抽查办法,对我市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抽查了我市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广州会馆、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浦北县客家文化村等文物建筑。 

     

          目前,我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5点,即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建筑群、灵山大芦村古建筑群、浦北越州故城遗址、乌雷炮台遗址。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1处,主要是刘永福墓、冯子材墓、钦州故城遗址、久隆古墓群、灵山人遗址等。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县级文保单位36处。有中国传统村落4个,即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新圩镇萍塘村、石塘镇苏村、浦北县小江镇平马村,有广西传统村落6个。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即佛子镇大芦村;有广西历史文化名村2个。
               文物点多、管理人员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捉襟见肘,市、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投入不足、人力不足、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出现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事故。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成绩,对市、县文物管理部门的努力纷纷点赞!
           为更好地做好我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5月6日至8日,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钦南区和钦北区消防大队分别派消防官兵对我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消防官兵查阅了市文新广电局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台账,指出了台账中一些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期间,消防官兵与市文新广电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员分别到刘永福、冯子材旧居进行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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